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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阿里规则推送:关于安心购退出机制的通知

规则中心 最新规则公告
  • 我们该如何规范采购询价单
     2014-01-20
     阿里巴巴
     阅读(168次)

     了解更多规则详情:

  • 阿里巴巴商人论坛规则
     2014-01-03
     阿里巴巴
     阅读(1360次)

    一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阿里巴巴商人论坛",简称"阿里论坛"(以下简称论坛)。 第2条 论坛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阿里巴巴商人论坛新手上路》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站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会员名或者笔名,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 第3条 本论坛服务器空间由阿里巴巴公司提供。 第4条 本论坛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阿里巴巴公司。本规则为论坛基本管理规则,与论坛其他各项管理规则共同构成阿里巴巴论坛管理规则体系(以下简称"论坛规则")。 二 论坛会员 第5条 遵守阿里巴巴网站会员服务条款,并且在阿里巴巴网站(exodus.1688.com)注册的会员,可注册成为阿里巴巴论坛会员(以下简称"论坛会员"),拥有论坛会员基本权限。 第6条 论坛会员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除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 第7条 遵守《论坛规则》的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各组成板块发表言论的权利。 第8条 论坛会员有权依照规定流程申请成为版主、专家等论坛角色;有权依照规定流程申请开设新板块。 第9条 论坛会员参与论坛活动时,必须遵守《阿里巴巴论坛规则》。如果论坛会员账户(用户名)连续6个月或以上未登录论坛,阿里巴巴论坛有权删除或冻结该会员账户资料。 三 言论规则 第10条 论坛会员享有言论自由权利。 第11条 论坛会员在论坛发表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论坛规则。 第12条 论坛会员在相关板块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该板块的相关规定。 第13条 未经阿里巴巴同意,禁止在本论坛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四 论坛管理 第14条 本论坛管理队伍由论坛管理员、版主、副版主共同组成。 第15条 论坛管理员由阿里巴巴公司工作人员担任,行使论坛管理职责和权力;版主、副版主由论坛会员担任,对各自所在板块负责,其管理行为及言论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16条 本论坛可以增设其他管理人员,如论坛长老,论坛长老可对论坛内容及版主行为进行监督,对论坛发展和论坛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版权声明 第17条 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与阿里巴巴无关。阿里巴巴对会员和任何第三方发表的文章不应当也不承担任何责 任,作者文责自负。 第18条 论坛会员在阿里论坛发表文章应保证其对发表文章的完整的著作权,文章准确表达了个人的意思,并且其内容不违反前条的规 定,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阿里巴巴有权(但是没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文章进行修改或删除,阿里巴巴不保证对发表文章的逐条审查。 第19条 阿里巴巴公司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免费自行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除外。 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帖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0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阿里巴巴以商会友论坛"。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支付相应稿酬,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阿里巴巴以商会友论坛"。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六 处罚原则 第21条 论坛会员发表文章违反论坛相应规则者,本论坛有权利删除会员文章、停止其会员账户使用直至删除其会员账户。 第22条 论坛用户不得利用论坛程序上的漏洞进行损害论坛或网友利益的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停止其会员账户使用直至删除其会员账户,同时论坛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七 责任声明 第23条 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阿里巴巴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4条 论坛会员因为自身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阿里巴巴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5条 本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阿里巴巴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6条 您同意在下述情形下,网站有权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您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披露 3、应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披露 八 附则 第27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内容,参见《阿里巴巴服务条款》,以《阿里巴巴服务条款》为准。 第28条 阿里论坛可以就本规则涉及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相关细则是论坛规则的组成部分之一,具有同样的管理效力。 第29条 阿里巴巴公司保留修改完善本规则的权利。 第30条 网友投诉正版主请在这里提交: https://club.1688.com/forum/thread/view/61_26871893_.html;对于黑户、关小黑屋、删帖有质疑请到这里提交:https://club.1688.com/forum/thread/view/61_27812289_.html 第31条 本规则自2006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 交易争议综合考评规则
     2014-01-02
     阿里巴巴
     阅读(203次)

    一、定义 交易争议综合考评:阿里巴巴将依照卖家的在线交易纠纷笔数和纠纷率对卖家的投诉争议进行综合考评,并有权依据考评结果及本规则给予卖家相应处理。 纠纷笔数:买卖双方通过支付宝在线交易后发生争议且未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续由阿里巴巴介入且最终判定为属于卖家有责的维权笔数总和。 纠纷率:在线交易纠纷笔数/在线交易总笔数*100%。 降权:指将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排序置后。 二、考评规则       交易争议综合考评从卖家每个自然月在线交易“纠纷笔数”和“纠纷率”两个维度进行考评。阿里巴巴将根据本规则对达到处罚标准的卖家执行相应处罚,并以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知。       如卖家连续多次被阿里巴巴执行交易争议综合考评处罚,阿里巴巴有权对其加重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延长降权、限权期限、终止服务等。        处罚将在交易争议综合考评月次月执行,处罚标准如下: 指标(月度) 处罚(月度) 在线交易纠纷笔数 纠纷率 降权7天 降权15天 降权30天 ≥2笔 0.3%<纠纷率≤7% ☆     7%<纠纷率≤20%   ☆   纠纷率>20%     ☆ 三、附则:      1、本规则解释权归阿里巴巴所有;     2、阿里巴巴有权不时修订本规则并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生效。 如果您有意见与建议,请反馈

  • 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
     2014-01-02
     阿里巴巴
     阅读(869次)

    1、本规则构成《支付宝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两者约定不一致或本规则未约定的内容,以《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规则所称支付宝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使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或)附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完成买卖合同项下货款支付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宝中介服务、即时到账服务和货到付款服务。 2、本公司所提供的支付宝中介服务、即时到账服务等,只接受您通过本网站上指定合作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或本公司允许的付款方式转入本公司账户的款项,而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账户转入的款项。 3、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虚拟的支付宝账户(以下简称“支付宝账户”),用以查询并管理使用与您相关的款项。如您涉嫌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从银行信用卡中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或帮助他人自其银行信用卡中套现(本公司有权单方做出上述认定),本公司有权拒绝您通过支付宝账户申请向您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请求(以下简称“提现”),并无须经您同意即有权限制与您相关的支付宝账户及资金(包括账户余额、在途交易所涉资金等,下同)的操作权限,同时将该行为告知相关发卡行,您仅有权在本公司完成核查后要求将涉嫌套现的款项退返到相关的银行信用卡中。 4、如您涉嫌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协助套现、赚取信用或积分)或盗用他人银行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下的资金等,本公司有权无须经您同意即限制您对您的支付宝账户及相关资金的操作权限,并撤销相关交易,直至本公司或公安及司法机关完成对您的核查。在本公司对您或您的交易进行核查时,您应当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您的相关身份证件、交易凭证和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凭证。本公司有权对相关交易行为、核查结果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布。 5、当交易双方选择并确认支付宝中介服务后,在买家还未向本公司付款时,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此时双方的交易状态为“等待买家付款”。在此情形下,卖家可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变更交易价格,或者放弃该笔交易。 6、在买家向本公司付款后,支付宝软件系统自动即时将此付款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卖家,且支付宝软件系统内显示该交易的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在此情形下,卖家应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 7、在卖家发货后,卖家应主动登录支付宝软件系统,及时更改该笔交易的状态,填写正确的发货信息以确认发货。卖家在支付宝软件系统中确认发货后,支付宝软件系统下该笔交易的显示状态应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 8、在买家收到货物后,如对所收悉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均无异议,则应及时履行确认收货义务,即主动登录支付宝软件系统,完成确认收货流程。买家在支付宝软件系统中确认收货后,支付宝软件系统将自动把相应的货款计结到卖家的支付宝账户,并计入卖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在此情形下,支付宝软件系统中该笔交易的显示状态为“交易成功”。 9、自买家成功付款给本公司后第25个小时起,至买家签收货物并在支付宝软件系统中确认收货之前,买家可以在买家与卖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向本公司申请退款,卖家应在其支付宝软件系统中进行同意退款的操作。如买卖双方无法就退款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即授权本公司处理争议款项。 10、当交易双方选择货到付款服务后,卖家未联系物流公司前,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的交易状态为“等待卖家发货”。在此情形下,卖家可取消该笔交易。 11、卖家在支付宝软件系统声明已联系物流公司后,支付宝软件系统将自动将该笔交易状态变更为“卖家已联系发邮”。在此情形下,买家不能取消该笔交易,卖家应敦促其选择的物流公司及时确认接单。 12、卖家选择的物流公司同意为该笔订单提供运输服务后,支付宝软件系统将自动将该笔交易状态变更为“物流已接单”。在此情形下,卖家应及时履行向物流公司交货的义务。 13、卖家向物流公司交货后,支付宝软件系统将自动将该笔交易状态变更为“等待买家签收”。 14、买家收到货物后,如对货物数量、外观、形状等表面特征均无异议,应履行签收义务并通过物流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款和物流公司单独向买家收取的费用,在此情形下,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的交易状态为“签收成功,等待系统打款给卖家”。 15、本公司收到买家通过物流公司支付的货款后,将该货款充值到买方的支付宝账户,并计结到卖家的支付宝账户,计入卖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在此情形下,支付宝软件系统中该笔交易的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 16、卖家在平台开展交易还需遵守《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17、本规则第2条、第3条、第4条适用于支付宝中介服务和即时到账服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仅适用于第1条所指的支付宝中介服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仅适用于第1条所指的货到付款服务。 注:以上规则中,“本公司”指支付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