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用百货行业通用发布标准
 2014-05-23
阿里巴巴
阅读(184次)
为了提高日用百货行业总体的产品发布品质及更好地规范商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日用百货行业产品信息通用发布标准。该标准适用线上销售的现货类产品,于2014年5月23日首次发布,2014年6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 通用标准适用于日用百货行业所有类目: 项目 要求 产品发布 标题 必须包含通用名(即产品名称),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图片 主图为实物拍摄,图片大小符合要求,不出现除LOGO以外的水印; 属性 属性栏的填写必须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详情描述 卖家在详情描述页面必须有实拍的图片,且图片需展示产品参数和产品细节; 食品接触材料须需通过实拍图展示商品QS以及执行标准; 有资质证明的请务必上传第三方质检报告、专利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品质的检测证书; 产品标识 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词和含量的,用中文予以标明; 法律、法规及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产品质量 产品品质须符合产品本身标注的标准,包括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拥有质检报告的请在产品详情页上传第三方检测证书; 参加运营活动的商家符合本发布标准的产品将获得优先入选日用百货行业的免费推广资格。 保温杯壶类发布标准 餐饮用具类发布标准 拖把清洁类发布标准 收纳用品类发布标准 本标准解释权归阿里巴巴所有,阿里巴巴有权不时修订本标准并公示,修订后的标准于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生效。
-
关于进一步完善支付账户实名制度的公告
 2014-05-23
阿里巴巴
阅读(1131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根据央行实名制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5月27日起,未经实名验证的支付宝账户将无法进行收款(包括但不限于充值到余额、支付宝担保交易收款、网银直联收款等,具体应以支付宝实名验证要求为准)。为提高您支付宝账户的安全性及使用效果,请您提前核实您的支付宝账户是否已成功完成支付宝实名验证;如未完成的,请务必在2014年5月27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实名验证操作,以避免账户功能受到影响,因未及时完成实名验证而造成的相关风险与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个人验证请点击:http://help.alipay.com/lab/help_detail.htm?help_id=211802企业验证请点击:http://help.alipay.com/lab/help_detail.htm?help_id=1503请广大用户密切关注后续通知与公告! 特此公告!阿里巴巴2014年5月23日
-
关于手机信号放大器管控通知
 2014-05-13
阿里巴巴
阅读(180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及个人均不得干扰无线电业务,不得擅自研制、生产和销售无线电干扰器,否则相关管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查封或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阿里巴巴已将手机信号放大器列为限售产品。若会员此前已发布该类信息,请在2014年5月19日前提供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或者自行删除相关产品信息,逾期未提供证明且未自行清理的,阿里巴巴将对该等信息进行删除,并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您做出相应处罚。资质提交流程请参考: 如何提供限售产品的有效证明 特此公告! 阿里巴巴 2014年5月13日
-
评价体系规则
 2014-04-28
阿里巴巴
阅读(188次)
一、评价的定义: 阿里巴巴中国站(www.1688.com)用户在成功完成在线交易后,对每一笔交易,交易双方均有权对对方的交易情况作出评价,评价记录是阿里巴巴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用户在进行评价时应保证所作评价公正、客观、真实。 二、评价维度 1、货品评价 货品描述相符:即采购商对交易货品进行具体的文字评价, 共分为五个星级(一星—五星)。 2、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考评:系统默认维度为“服务态度”和“物流服务”,评价均分为五个星级(一星—五星)。 三、评价期限、流程、显示规则及系统评价说明: 1、评价期限: 订单在线交易成功(指该订单变为交易成功状态)后的30天内。 2、评价流程: 2.1.发起评价: 1)采购商可在“1688买家工作台”—“已买到货品”—“待评价”进行评价; 2)供应商可在“1688卖家工作台”—“交易”—“已卖出货品”或“待评价”进行评价。 2.2.评价的修改、解释: 1)为了体现更加真实的交易情况,鼓励真实评价,用户对评价不能进行修改; 2)对于收到的评价,被评价方可在评价方作出评价后的15天内作出解释,评价内容一同上网显示,一条评价只能作出一条解释; 3)评价解释操作:供应商和采购商均可登录“我的阿里”—“评价管理”—“收到的评价”中进行解释。 3、评价显示规则: (1)对于“四星”、“五星”评价,评价内容将即时显示。 (2)对于“三星”、“二星”、“一星”评价,在用户作出评价15天后,评价内容将自动显示。 (3)评价的解释,无论哪个星级,都将即时显示。 (4)如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关闭或全部退款等导致交易未能成功的情况,则无法进行评价。 (5)所有评价都以匿名的形式展现。 4、系统评价说明: (1)如果一方给另一方作出四星及以上的评价,而另一方未在评价期限内作出评价,则评价期限过后,系统将会自动给未被评价方默认五星的评价。 (2)如果一方给另一方作出三星及以下的评价,而另一方未在评价期限内作出评价,则评价期限过后,系统将不会自动给未被评价方默认评价,视同相应方放弃评价的权利。 (3)如果在评价期限内,交易双方都未作出评价,则评价期限过后,系统不会自动给交易双方默认评价,该交易无评价,视同双方放弃评价的权利。 四、评价的相关展示: 1、旺铺 ——“公司档案”或“旺铺档案”——“交易信用记录”——“店铺总体满意度” 注:此处“满意度”:同“交易总体满意度”,为供应商店铺内所有已成交货品“货品满意度”评价的加权平均值,反映采购商对供应商店铺内全部已成交货品的整体满意度情况。 2、旺铺 注:此处包含“货描”、“响应”、“发货”三项内容,即: “货描”:货描相符,同“货品与描述相符”,为供应商店铺内所有已成交主营货品“货品满意度”的加权平均值,反映采购商对该供应商店铺内已成交主营货品的整体满意度; “响应”:响应速度,为所有已成交主营货品“响应速度”的加权平均值; “发货”:发货速度,为所有已成交主营货品“发货速度”的加权平均值。 3、供应产品信息详情页面 ——“成交/评价”,展示该产品所得到的评价分值,购买人群特征及评价内容。 五、附则: 1、本规则解释权归阿里巴巴所有。 2、阿里巴巴有权不定时修订本规则并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生效。 3、若供应商以上违规行为同时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阿里巴巴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另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