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88运营服务市场违规处理规范
 2020-02-10
阿里巴巴
阅读(1256次)
一、 安全违规的处理原则 1.1 1688运营服务商及其发布的服务违规的,服务市场将依据违规程度给予不同类型的处理,同时暂停所有线上运营推广资源,并对服务商给予扣分/罚款/公示警告的处理。服务商的违规还可能影响到其已获1688认证服务商等称号的继续展现及1688认证服务商的评选。 1.2 服务商在本规则内的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点59分59秒清零。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扣分满24分清退,如因为一般违规行为扣分被清退的,半年后可以重新入驻服务市场;如因为严重违规行为满24分被清退的,则永不能重新入驻1688服务市场。 1.3 因违规被处理的服务商及服务,当其全部违规行为已被纠正且处理期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1.4 所有违规在要求的修复时限内未及时修复,则视为同一违规内容再次违规,对该应用按照相关规定再次处理,且对应级别违规次数增加一次。 1.5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1688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1688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 1.6 运营服务市场处理后,不免除用户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1688服务市场规则、开放平台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应承担的违规责任。 1.7 服务市场有权变更本规范并通过法定程序通知服务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网站公告、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消息或向服务商预留于服务市场的联系方式发出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方式)。若服务商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市场相关服务。 1.8 运营服务市场的服务商退出将依据《1688运营服务市场管理规范》、《1688运营服务市场违规处理规范》中的服务商退出相关规则进行执行。 二、服务商违规行为及处理 根据服务商或发布的服务违规情形,1688将按照如下情形和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1 一般违规(A类违规): 2.1.1 日常经营违规: (1)未将真实的合作关系告知服务平台; (2)整体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的店铺出现违规并被清退的; (3)不正当竞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 (4)未经授权或协助发布相关违规信息。 2.1.2 违背承诺: (1)合作前拒绝按照在平台上提供的承诺签订协议履行; (2)合作中未履行协议内容。 2.1.3 违规宣传: (1)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2)虚假宣传。 2.1.4 操作不当:即未使用服务商账号体系进行客户操作服务等。 2.2 严重违规(B类违规): 2.2.1 发布危害信息:即未经授权,发布现违反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 2.2.2 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即未经阿里巴巴允许,直接或间接仿冒阿里巴巴产品或擅自使用阿里巴巴名义或商业标识对阿里巴巴造成不良后果。 2.2.3 提供伪造信息:即伪造合作关系等。 2.2.4 不正当牟利: (1)服务商公司股东系阿里巴巴在职员工; (2)向阿里巴巴在职员工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企图谋利企图牟利的; (3)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正当谋利未遂,包括但不限于被阿里巴巴在职人员及/或关联人士拒绝等情形。 2.2.5 恶意骚扰:即服务商采取恶劣手段高频次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 2.2.6 恶意利用平台缺陷:即服务商隐瞒其所发现的1688平台缺陷且恶意利用,并从中获利。 2.2.7 不合法/合规使用数据: (1)获取及分析平台、商家或买家个人数据; (2)未经授权,收集、变更商家或买家敏感数据,或没有明确告知商家或买家其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或使用方式; (3)未经授权,泄漏他人信息、数据;或删除商家信息、数据; (4)伪造网上交易、好评;伪造不存在的合作关系等; (5)将运营服务市场的线上交易转至线下或转移到其他竞对平台。 2.2.8 假冒资质宣传:即冒用运营服务商的各类评选资质名义进行对外宣传等。 2.3 服务商违规处罚扣分及处理 2.3.1 一般违规(A类) 违规类型 大类 扣分节点 公示警告 下架所有offer 违约金处罚 权益降权 服务商清退 一般违规 (A类) 一、日常经营违规 二、违背承诺 三、违规宣传 四、操作不当 2分 不公示 x x x x 4分 不公示 x x x x 8分 公示15天 下架7天 2000元 自处罚之日起1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12分 公示20天 下架14天 5000元 自处罚之日起2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16分 公示25天 下架21天 10000元 自处罚之日起3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24分 公示30天 永久 30000元 自清退之日起半年可申请重新入驻 清退 2.3.2 严重违规(B类) 违规类型 大类 扣分节点 公示警告 下架所有offer 罚款 权益降权 服务商清退 列入黑名单 严重违规 (B类) 一、发布危害信息 二、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 三、提供不真实信息 四、不正当谋利 五、恶意骚扰 六、恶意利用平台缺陷 七、不合法/合规使用数据 八、假冒资质宣传 6分 公示15天 下架7天 25000元 自处罚之日起6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x 12分 公示20天 下架14天 50000元 取消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x 24分 公示30天 永久 保证金罚没 清退,永不入驻 清退, 永不入驻 加入阿里平台 备注: 1、运营服务商扶持,包括但不限于返佣比例,平台商家推荐,星级认证服务商对应的权益。 2、1个自然年内一般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该服务商将被服务平台清退,清退后半年内不可申请重新入驻。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则服务商被服务平台清退且永不可入驻。 3、分数每年12月31日做清零处理。 三、违规行为内容描述及扣分处理 3.1 一般违规(A类) 违规类型 违规内容 扣分 日常经营违规 未将真实的合作关系告知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1、未将已报备有效运营合作关系进行在线合作确认的。 2、服务商未报备服务关系,经1688平台提醒后拒绝上传的。 首次扣A2分/次,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扣4分/次 整店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的店铺出现违规并被清退的,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的店铺、以及服务商自有店铺。 非自营店铺A2分/次 自营店铺A4分/次 不正当竞争,抢占客户资源,恶意抵毁竞争对手; A8分/次 未经商家授权,发布商家店铺或商品相关信息,引发商家投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协助发布的相关1688平台限售相关的信息。 A8分/次 违背承诺 1、商家与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后,服务商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其他书面承诺的服务内容或承诺时间提供完整服务的; 2、加入频道保障体系或参加频道推荐活动,并承诺提供某些服务的服务商,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务的; A4分/次 商家与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后,服务商未履行任何协议条款中的服务或服务商多天多次无法联系上,导致商家无法得到任何服务的 A12分/次 1、商家与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后,无故中止服务; 2、按照商家与服务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中止合作后,拒绝履行中止后约定如退款、交还店铺; A8分/次 违规宣传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商家投诉某服务商在沟通过程中冒名成功案例(书面资料,如印刷品、电子邮件) 2、服务商在频道中展示未经报备的店铺作为成功案例(1688服务市场、1688运营服务频道) 3、 运营服务页面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页面设计、服务内容、内容图片)抄袭 首次扣A2分/次,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扣4分/次 虚假宣传,包括但不仅限于: 在服务平台展示的介绍中包含不实资质的; 承诺不可为之事的,如加快活动报名速度等; 服务商页面展示的服务描述与实际可提供服务不符的,如宣传有摄影棚摄影,实际无法提供 首次扣A4分/次,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扣8分/次 操作不当 未使用服务商账号体系进行客户操作服务;(以服务商工作台产品发布时间为准) 首次扣A2分/次,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扣4分/次 3.2 严重违规(B类) 违规类型 违规内容 扣分 发布危害信息 是指未经授权,发布现违反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的 B24分/次 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 1.恶意损害阿里巴巴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阿里巴巴产品; 2.擅自使用阿里巴巴名义或商业标识的行为对阿里巴巴造成不良后果(指服务商行为后果给阿里巴巴或客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对阿里巴巴的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 3.未经1688平台允许,直接或间接仿冒1688平台产品及/或伪造文书等行为 B24分/次 提供伪造信息 存在合作关系伪造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不存在的合作关系并上传; 2、伪造合作关系中的约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有效期、金额、服务内容、权利条款、指标数字等 3、被司法机构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 B24分/次 不正当谋利 服务商公司股东系阿里巴巴在职员工, “阿里巴巴”包含:国际站、中文站、全球速卖通、淘宝网、天猫、一淘、阿里云、中国雅虎、支付宝、聚划算、阿里研究、阿里会展、嗨淘网。 B24分/次 向阿里巴巴在职员工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企图牟利的。 B24分/次 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其他服务商账号登陆、接单的; 2、将自身服务商账号有偿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 B24分/次
-
阿里巴巴:根据监管合规要求更新信息管理相关规则
 2020-02-10
阿里巴巴
阅读(118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近期我们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1688.com的《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站交互信息规则》和《违规宣传处理规则》进行了更新,具体请详见如下说明。 此次变更于2020年2月10日进行公示并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中新增 “二、发布要求”,作为违禁信息发布指引 变更前 变更后 无 二、发布要求 无 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阿里巴巴中国站交互信息规则》中完善“二、发布要求”下第六条“违法信息”,并补充第七条“不良信息”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二、发布要求 二、发布要求 第六条 用户在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交互平台制作、发布和传播的信息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与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符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用户在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交互平台制作、发布和传播的信息中不得含有以下违法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七条 用户在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交互平台制作、发布和传播的信息中不得含有以下不良内容: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3、《违规宣传处理规则》中 “一、定义”下第6点“滥发信息”新增场景 变更前 变更后 一、定义 一、定义 6.滥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乱用热门明星名字或社会现象名词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联或不匹配的文字或符号; 2)发布按照法律、法规或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规定不得(或超出审查许可范围发布)宣传、推广的信息; 3) 夸大或过度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 4) 其他滥发信息情形; 6.滥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乱用热门明星名字或社会现象名词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联或不匹配的文字或符号; 2)发布按照法律、法规或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规定不得(或超出审查许可范围发布)宣传、推广的信息; 3) 夸大或过度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 4)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5)其他滥发信息情形;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感谢您对阿里巴巴1688平台的支持与关注! 阿里巴巴中国站 2020年2月10日
-
关于1688.com数字营销平台疫情期间将暂停推广口罩的通知
 2020-02-06
阿里巴巴
阅读(120次)
尊敬的数字营销会员: 鉴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口罩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市场供应非常短缺,资源将优先支持抗疫一线。在此情况下,当前较多商品存在售卖后无法发货等情况,为避免买家购买后不能及时收到货品,或将非抗疫物资误购买而作抗疫使用,1688.com数字营销平台(含营效宝、首位展示、定位推广、搜索展播、品牌专区)疫情期间将暂停推广口罩、N95、护目镜、防护服等相关关键词,即日起开始陆续清退,待疫情稳定后再行调整。 特此通知。 特殊时期共战疫情,感谢广大商家理解与支持! 阿里巴巴中国站 2020年2月6日
-
口罩商品严重违规商家店铺清退公示
 2020-02-06
阿里巴巴
阅读(129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健康委的指示,疫情期间,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平台也将重点监管和治理问题口罩。一旦发现,绝不姑息!今日将对以下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商家做店铺清退处理,请知悉。 部分违规名单如下: 会员ID 公司名 赛**文化传播 苏州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仙**贸易 盐城仙**科技有限公司 景** 丽水市莲都区景**贸易商行 特此公示。 阿里巴巴中国站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