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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规则中心 阿里巴巴官方公告

1688运营服务市场违规处理规范

规则类型: 公告 公告时间: 2020-02-10

一、 安全违规的处理原则

1.1  1688运营服务商及其发布的服务违规的,服务市场将依据违规程度给予不同类型的处理,同时暂停所有线上运营推广资源,并对服务商给予扣分/罚款/公示警告的处理。服务商的违规还可能影响到其已获1688认证服务商等称号的继续展现及1688认证服务商的评选。

1.2  服务商在本规则内的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点59分59秒清零。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扣分满24分清退,如因为一般违规行为扣分被清退的,半年后可以重新入驻服务市场;如因为严重违规行为满24分被清退的,则永不能重新入驻1688服务市场。

1.3  因违规被处理的服务商及服务,当其全部违规行为已被纠正且处理期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1.4  所有违规在要求的修复时限内未及时修复,则视为同一违规内容再次违规,对该应用按照相关规定再次处理,且对应级别违规次数增加一次。

1.5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1688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1688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

1.6  运营服务市场处理后,不免除用户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1688服务市场规则、开放平台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应承担的违规责任。

1.7  服务市场有权变更本规范并通过法定程序通知服务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网站公告、站内信、旺旺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消息或向服务商预留于服务市场的联系方式发出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方式)。若服务商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市场相关服务。

1.8  运营服务市场的服务商退出将依据《1688运营服务市场管理规范》、《1688运营服务市场违规处理规范》中的服务商退出相关规则进行执行。

 

二、服务商违规行为及处理

根据服务商或发布的服务违规情形,1688将按照如下情形和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1 一般违规(A类违规):

2.1.1 日常经营违规:

(1)未将真实的合作关系告知服务平台;

(2)整体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的店铺出现违规并被清退的;

(3)不正当竞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

(4)未经授权或协助发布相关违规信息。

2.1.2 违背承诺:

(1)合作前拒绝按照在平台上提供的承诺签订协议履行;

(2)合作中未履行协议内容。

2.1.3 违规宣传:

(1)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2)虚假宣传。

2.1.4 操作不当:即未使用服务商账号体系进行客户操作服务等。

 

2.2 严重违规(B类违规):

2.2.1 发布危害信息:即未经授权,发布现违反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

2.2.2 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即未经阿里巴巴允许,直接或间接仿冒阿里巴巴产品或擅自使用阿里巴巴名义或商业标识对阿里巴巴造成不良后果。

2.2.3 提供伪造信息:即伪造合作关系等。

2.2.4 不正当牟利:
(1)服务商公司股东系阿里巴巴在职员工;

(2)向阿里巴巴在职员工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企图谋利企图牟利的;
(3)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正当谋利未遂,包括但不限于被阿里巴巴在职人员及/或关联人士拒绝等情形。

2.2.5 恶意骚扰:即服务商采取恶劣手段高频次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

2.2.6 恶意利用平台缺陷:即服务商隐瞒其所发现的1688平台缺陷且恶意利用,并从中获利。

2.2.7 不合法/合规使用数据:
(1)获取及分析平台、商家或买家个人数据;
(2)未经授权,收集、变更商家或买家敏感数据,或没有明确告知商家或买家其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或使用方式;
(3)未经授权,泄漏他人信息、数据;或删除商家信息、数据;
(4)伪造网上交易、好评;伪造不存在的合作关系等;
(5)将运营服务市场的线上交易转至线下或转移到其他竞对平台。

2.2.8 假冒资质宣传:即冒用运营服务商的各类评选资质名义进行对外宣传等。

 

2.3 服务商违规处罚扣分及处理

2.3.1 一般违规(A类)

违规类型

大类

扣分节点

公示警告

下架所有offer

违约金处罚

权益降权

服务商清退

一般违规

(A类)

一、日常经营违规

二、违背承诺

三、违规宣传

四、操作不当

2分

不公示

x

x

x

x

4分

不公示

x

x

x

x

8分

公示15天

下架7天

2000元

自处罚之日起1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12分

公示20天

下架14天

5000元

自处罚之日起2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16分

公示25天

下架21天

10000元

自处罚之日起3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24分

公示30天

永久

30000元

自清退之日起半年可申请重新入驻

清退

 

2.3.2 严重违规(B类)

 

违规类型

大类

扣分节点

公示警告

下架所有offer

罚款

权益降权

服务商清退

列入黑名单

严重违规
(B类)

一、发布危害信息

二、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

三、提供不真实信息
四、不正当谋利
五、恶意骚扰
六、恶意利用平台缺陷
七、不合法/合规使用数据
八、假冒资质宣传

6分

公示15天

下架7天

25000元

自处罚之日起6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x

12分

公示20天

下架14天

50000元

取消任何运营服务商扶持

x

x

24分

公示30天

永久

保证金罚没

清退,永不入驻

清退,

永不入驻

加入阿里平台

 

备注:

1、运营服务商扶持,包括但不限于返佣比例,平台商家推荐,星级认证服务商对应的权益。                                                   2、1个自然年内一般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该服务商将被服务平台清退,清退后半年内不可申请重新入驻。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则服务商被服务平台清退且永不可入驻。
3、分数每年12月31日做清零处理。

 

 

三、违规行为内容描述及扣分处理

3.1 一般违规(A类)

违规类型

违规内容

扣分

日常经营违规

未将真实的合作关系告知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1、未将已报备有效运营合作关系进行在线合作确认的。
2、服务商未报备服务关系,经1688平台提醒后拒绝上传的。

首次扣A2分/次,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扣4分/次

整店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的店铺出现违规并被清退的,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的店铺、以及服务商自有店铺。

非自营店铺A2分/次

自营店铺A4分/次

不正当竞争,抢占客户资源,恶意抵毁竞争对手;

A8分/次

未经商家授权,发布商家店铺或商品相关信息,引发商家投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协助发布的相关1688平台限售相关的信息。

A8分/次

违背承诺

1、商家与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后,服务商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其他书面承诺的服务内容或承诺时间提供完整服务的;

2、加入频道保障体系或参加频道推荐活动,并承诺提供某些服务的服务商,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务的;

A4分/次

商家与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后,服务商未履行任何协议条款中的服务或服务商多天多次无法联系上,导致商家无法得到任何服务的

A12分/次

1、商家与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后,无故中止服务;
2、按照商家与服务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中止合作后,拒绝履行中止后约定如退款、交还店铺;

A8分/次

违规宣传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商家投诉某服务商在沟通过程中冒名成功案例(书面资料,如印刷品、电子邮件)
2、服务商在频道中展示未经报备的店铺作为成功案例(1688
服务市场、1688运营服务频道)
3、 运营服务页面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页面设计、服务内容、内容图片)抄袭

首次扣A2分/次,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扣4分/次

虚假宣传,包括但不仅限于:

  1. 在服务平台展示的介绍中包含不实资质的;
  2. 承诺不可为之事的,如加快活动报名速度等;
  3. 服务商页面展示的服务描述与实际可提供服务不符的,如宣传有摄影棚摄影,实际无法提供

首次扣A4分/次,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扣8分/次

操作不当

未使用服务商账号体系进行客户操作服务;(以服务商工作台产品发布时间为准)

首次扣A2分/次,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的,扣4分/次

 

3.2 严重违规(B类)

违规类型

违规内容

扣分

发布危害信息

是指未经授权,发布现违反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的

B24分/次

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

1.恶意损害阿里巴巴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阿里巴巴产品;
2.擅自使用阿里巴巴名义或商业标识的行为对阿里巴巴造成不良后果(指服务商行为后果给阿里巴巴或客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对阿里巴巴的公众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等)

3.未经1688平台允许,直接或间接仿冒1688平台产品及/或伪造文书等行为

B24分/次

提供伪造信息

存在合作关系伪造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不存在的合作关系并上传;
2、伪造合作关系中的约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有效期、金额、服务内容、权利条款、指标数字等
3
、被司法机构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

B24分/次

不正当谋利

服务商公司股东系阿里巴巴在职员工,
“阿里巴巴”包含:国际站、中文站、全球速卖通、淘宝网、天猫、一淘、阿里云、中国雅虎、支付宝、聚划算、阿里研究、阿里会展、嗨淘网。

B24分/次

向阿里巴巴在职员工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企图牟利的。

B24分/次

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其他服务商账号登陆、接单的;

2、将自身服务商账号有偿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

B24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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