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登录  免费注册

最新阿里规则推送:关于安心购退出机制的通知

规则中心 最新规则公告
  • 关于《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修订通知
     2016-12-14
     阿里巴巴
     阅读(110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适应1688市场平台的发展变化,促进1688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阿里巴巴将对现有的《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等规则进行修订,新修改后的规则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施行,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 《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 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 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 9、产品被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如电极式热水袋、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万用孔插座等),或因技术落后,临近淘汰等经国家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危害或产生严重影响的不合格产品。 9、产品被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如电极式热水袋、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万用孔插座等),或因技术落后,临近淘汰等经国家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危害或产生严重影响的不合格产品。 特此通知 阿里巴巴 2016年12月14日

  • 阿里巴巴玩具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2016-12-12
     阿里巴巴
     阅读(119次)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com)发布的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童车产品(不包括不满足“二、标准依据”所列标准中定义的产品); 第二条【抽样方法】本规范依照《阿里巴巴中国站产品抽检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检。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2005 电玩具的安全 GB 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 14746-200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7-2006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 14748-2006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 14749-2006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第五条【检验要求】 (一) 玩具产品(包含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毛绒布制玩具、木制玩具等)、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435mm以下)、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的检验项目,见表1和表2: 表1:GB 6675、GB 5296.5-2006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复验用样品 备注 1 正常使用 GB6675 4.1.1(A.4.1) A 备样 / 2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GB6675 4.1.2(A.4.2) A 备样 / 3 材料 GB6675 4.1.3(A.4.3) A 备样 / 4 小零件 GB6675 4.1.4(A.4.4) A 备样 / 5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GB6675 4.1.5(A.4.5) A 备样 / 6 边缘 GB6675 4.1.6(A.4.6) A 备样 / 7 尖端 GB6675 4.1.7(A.4.7) A 备样 / 8 突出物 GB6675 4.1.8(A.4.8) A 备样 / 9 金属丝和杆件 GB6675 4.1.9(A.4.9) A 备样 / 10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6675 4.1.10(A.4.10) A 备样 / 11 绳索和弹性绳 GB6675 4.1.11(A.4.11) A 备样 / 12 折叠机构 GB6675 4.1.12(A.4.12) A 备样 / 13 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GB6675 4.1.13(A.4.13) A 备样 / 14 弹簧 GB6675 4.1.14(A.4.14) A 备样 / 15 稳定性及载重要求 GB6675 4.1.15(A.4.15) A 备样 / 16 封闭式玩具 GB6675 4.1.16(A.4.16) A 备样 / 17 仿制防护玩具 GB6675 4.1.17(A.4.17) A 备样 / 18 弹射玩具 GB6675 4.1.18(A.4.18) A 备样 / 19 水上玩具 GB6675 4.1.19(A.4.19) A 备样 / 20 制动装置 GB6675 4.1.20(A.4.20) A 备样 / 21 玩具自行车 GB6675 4.1.21(A.4.21) A 备样 / 22 电动童车的速度要求 GB6675 4.1.22(A.4.22) A 备样 / 23 热源玩具 GB6675 4.1.23(A.4.23) A 备样 / 24 液体填充玩具 GB6675 4.1.24(A.4.24) A 备样 / 25 口动玩具 GB6675 4.1.25(A.4.25) A 备样 / 26 玩具旱冰鞋及玩具滑板 GB6675 4.1.26(A.4.26) A 备样 /

  • 阿里巴巴食品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2016-12-12
     阿里巴巴
     阅读(102次)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在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com)发布的“食品、饮料”、“餐饮生鲜”类目下的所有食品。 第二条【抽样方法】本规范依照《阿里巴巴中国站产品抽检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检。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一)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 (二)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部分国家标准如下: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第四条【检验内容】 (一)质量检测项目: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商品详情页面描述内容 (三)标签检查项目及分类 1、预包装食品标签检测项目及分类(不含保健食品) 序号 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备注 1 食品名称 GB 7718  4.1.2 A / 2 配料清单 GB 7718  4.1.3 GB 7718  4.1.4 A / C 配料中存在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 3 净含量和规格 GB 7718  4.1.5 A / B 净含量字符高度不符,单位大小写 4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GB 7718  4.1.6 A / 5 日期标示 GB 7718  4.1.7 A / 6 贮存条件 GB 7718 4.1.10 A / 7 产品标准号 GB 7718 4.1.8  A 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己作废或失效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注明“明示执行标准己作废(失效)” B注① / 8 辐照、转基因及质量等级 GB 7718  4.1.11 A 产品标准中有要求必须标出的,但未标出。 9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GB 7718 4.1.9 A / C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国家食药总局官网上所查询到的信息不致,或无法查核到 10 其他要求 产品明示标准中的标签条款 A / 11 营养成分表 GB 28050 A / B注② / 注①:执行标准的强制、非强制符号“T”标示错误;标示执行标准的年号为非最新有效版本; 注②:营养成份表表头“分”与“份”的填写标识错误;能量的单位大小写问题;核心营养素字体未加粗;能量值计算错误(但不包括NRV%值计算错误);修约间值按检测报告未能进行修约。 2、保健食品标签(含说明书)检测项目及分类 序号 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备注 1 保健食品名称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附件1-1 A / C 名称与批文不一致 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2 A 保健食品批文信息有过变更而不一致,生产日期在变更日期之后,超出6个月。 C 健品批文过期,生产日期在过期日期后。 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3 A / 4 配料表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4 A / C 配料信息与批文不一致 5 功效成分表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5 A / C 功效成份与批文不一致 6 保健作用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6 A / C 保健功能与批文不一致 7 适宜人群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7 A / C 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与批文不一致 8 食用方法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8 A / C 食用方法或食用量与批文不一致 9 日期标示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 A / 10 贮藏方法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10 A / 11 执行标准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11 A / 1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12  A / 13 特殊标识内容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13 A / 14 其他要求 其他法律法规所有要求的内容 A / 3、农产品标签检测项目及分类 序号 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备注 1 产品的品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 / 2 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 / 3 生产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 / 4 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 / 5 产品质量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 / 6 添加剂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 / 7 检疫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 / 8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 / 9 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阿里巴巴纺织品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2016-12-12
     阿里巴巴
     阅读(115次)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com)发布的纺织品、服装产品;产品范围包括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羊绒针织品、针织服装、毛巾、围巾、丝巾、披肩、制衣原料(毛线、布匹)、毛针织品、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装、母婴服饰、羽绒制品、文胸、塑身内衣、袜子、睡衣、内衣、内裤、保暖内衣等纺织品、服装产品。 第二条【抽样方法】本规范依照《阿里巴巴中国站产品抽检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检。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0 衬衫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 8878 棉针织内衣 GB/T 14272 羽绒服装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4252 蚕丝被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QB/T 1193 羽绒被 FZ/T 73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12 文胸 FZ/T 73020 针织休闲服装 FZ/T 24011 羊绒机织围巾、披肩 FZ/T 73042 针织围巾、披肩 FZ/T 81012 围巾、披肩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如无明示产品标准(羽绒制品、保暖内衣等产品),则按照相应的类目及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检验要求】 (一) 产品质量(除标识)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 表1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 测 方 法 备注 1 甲醛含量 GB 18401 强制性 GB/T 2912.1 2 pH值 GB 18401 强制性 GB/T 7573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 强制性 GB/T 17592 4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GB/T 5713 5 耐汗渍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GB/T 3922 6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 强制性 GB/T 3920 7 耐唾液色牢度注:1 GB 18401 强制性 GB/T 5713 8 异味 GB 18401 强制性 GB 18401 9 原料要求注2 GB 18383 强制性 GB 18383 10 卫生要求 GB 18383 强制性 GB 18383 12 充绒量 GB/T 14272 推荐性 GB/T 14272 13 羽绒绒子含量 QB/T 1193等 推荐性 GB/T 10288 14 羽绒含绒量(包含羽绒种类、绒子含量)注3 GB/T 14272 推荐性 GB/T 14272 15 纤维成分含量 GB/T 29862 QB/T 1193等 推荐性 FZ/T 01057 GB/T 2910 IDFB第15部分等 注1: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用品。 注2:絮用纤维制品(除羽绒)必须测试原料要求和卫生要求。 注3:充绒量和羽绒含绒量仅考核羽绒服装,羽绒绒子含量考核羽绒羽毛制品(枕垫、被、床垫、睡袋)。 (二)  取样部位及方法 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 当产品较复杂时,有面料、里料、填充物、花边等组织结构时,成分按照GB/T 2986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即大于整件产品表面积15%的部位必须检验(标准有要求的特殊产品除外,文胸检测罩杯里料和侧翼里料;袜子检测脚面);其他项目检验一份,只检验主要部位或者风险最大的部位即可,甲醛含量可组合取样,结果出最高值。 如果是多件套,多件套材质相同,除标识外的其他项目只检验其中一个单品即可。 (四)  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时采用的前处理方法:按GB/T 17592-2011中6.1规定的方法。含涂层、粘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粘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对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判定该产品未使用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 第六条【判定原则】 1. 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以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标注为辅),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描述一般不符:以《描述不符认定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描述严重不符:实测值无标称值描述的纤维。 2. 羽绒服装中羽绒种类、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充绒量的判定原则 (1)、判定合格:符合GBT14272-2011《羽绒服装》标准要求; (2)、描述一般不符:以《描述不符认定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4. 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如皮革制品),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如皮革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如家纺、内衣、户外服装等)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5. 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1)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2)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1)羽绒服装,含绒量检测结果值低于50%(允差-3%);     (2)羽绒被,绒子含量检测结果值低于50%(允差-3%);     (3)蚕丝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检测结果值低于50%;     (4)羊绒针织品,羊绒含量检测结果值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