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阿里巴巴中国站(1688.com)发布的纺织品、服装产品;产品范围包括床上用品、絮用纤维制品、羊绒针织品、针织服装、毛巾、围巾、丝巾、披肩、制衣原料(毛线、布匹)、毛针织品、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装、母婴服饰、羽绒制品、文胸、塑身内衣、袜子、睡衣、内衣、内裤、保暖内衣等纺织品、服装产品。
第二条【抽样方法】本规范依照《阿里巴巴中国站产品抽检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检。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0 衬衫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 8878 棉针织内衣
GB/T 14272 羽绒服装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4252 蚕丝被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QB/T 1193 羽绒被
FZ/T 73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12 文胸
FZ/T 73020 针织休闲服装
FZ/T 24011 羊绒机织围巾、披肩
FZ/T 73042 针织围巾、披肩
FZ/T 81012 围巾、披肩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如无明示产品标准(羽绒制品、保暖内衣等产品),则按照相应的类目及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条【检验要求】
(一) 产品质量(除标识)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
表1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 测 方 法 |
备注 |
1 |
甲醛含量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2912.1 |
|
2 |
pH值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7573 |
|
3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17592 |
|
4 |
耐水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5713 |
|
5 |
耐汗渍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2 |
|
6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0 |
|
7 |
耐唾液色牢度注:1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5713 |
|
8 |
异味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 18401 |
|
9 |
原料要求注2 |
GB 18383 |
强制性 |
GB 18383 |
|
10 |
卫生要求 |
GB 18383 |
强制性 |
GB 18383 |
|
12 |
充绒量 |
GB/T 14272 |
推荐性 |
GB/T 14272 |
|
13 |
羽绒绒子含量 |
QB/T 1193等 |
推荐性 |
GB/T 10288 |
|
14 |
羽绒含绒量(包含羽绒种类、绒子含量)注3 |
GB/T 14272 |
推荐性 |
GB/T 14272 |
|
15 |
纤维成分含量 |
GB/T 29862 QB/T 1193等 |
推荐性 |
FZ/T 01057 GB/T 2910 IDFB第15部分等 |
|
注1: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用品。 注2:絮用纤维制品(除羽绒)必须测试原料要求和卫生要求。 注3:充绒量和羽绒含绒量仅考核羽绒服装,羽绒绒子含量考核羽绒羽毛制品(枕垫、被、床垫、睡袋)。 |
(二) 取样部位及方法
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
当产品较复杂时,有面料、里料、填充物、花边等组织结构时,成分按照GB/T 2986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即大于整件产品表面积15%的部位必须检验(标准有要求的特殊产品除外,文胸检测罩杯里料和侧翼里料;袜子检测脚面);其他项目检验一份,只检验主要部位或者风险最大的部位即可,甲醛含量可组合取样,结果出最高值。
如果是多件套,多件套材质相同,除标识外的其他项目只检验其中一个单品即可。
(四) 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时采用的前处理方法:按GB/T 17592-2011中6.1规定的方法。含涂层、粘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粘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对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判定该产品未使用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
第六条【判定原则】
1. 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以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标注为辅),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描述一般不符:以《描述不符认定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描述严重不符:实测值无标称值描述的纤维。
2. 羽绒服装中羽绒种类、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充绒量的判定原则
(1)、判定合格:符合GBT14272-2011《羽绒服装》标准要求;
(2)、描述一般不符:以《描述不符认定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4. 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如皮革制品),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如皮革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如家纺、内衣、户外服装等)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5. 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1)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2)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1)羽绒服装,含绒量检测结果值低于50%(允差-3%);
(2)羽绒被,绒子含量检测结果值低于50%(允差-3%);
(3)蚕丝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检测结果值低于50%;
(4)羊绒针织品,羊绒含量检测结果值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