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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阿里规则推送:关于安心购退出机制的通知

规则中心 最新规则公告
  • 关于POS机整机类商品管控的通知
     2016-10-12
     阿里巴巴
     阅读(154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三条第(十三)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为配合此项行政管理要求,1688平台将对POS机整机类商品进行管控,具体如下: 1、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商家禁止发布POS机整机类商品。 2、若商家发布的相关信息属于上述内容,需在2016年10月19日前按要求删除相关产品信息,逾期未自行清理的,阿里巴巴将对该等相关商品信息进行删除并根据《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商家做出相应处罚; 3、根据上述管控调整,阿里巴巴将对现行的《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进行修订,新修订后的规则于2016年10月19日生效施行,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变更前 变更后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二、处理规则 二、处理规则 (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无 20. 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等相关商品。   请各位会员检查店铺内商品,及时删除相关违规商品,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若后续上述行政管理要求发生变更,平台将结合此类商品的风险程度再行拟定相关管理措施。  阿里巴巴                                                                       2016年10月12日  

  •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解读
     2016-10-08
     阿里巴巴
     阅读(187次)

    规则解读: 依据《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第二条第2款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未按平台要求提交资质,情形包含但不限于:发布《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品牌准入标准》中准入品牌的商品或《1688品牌信息清理规则》中限售品牌的商品或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二、情形严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1.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侵权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所出售的商品经品牌抽检鉴定为侵权商品的; 3. 店铺内发布大量侵权商品或信息的违规行为; 4. 用户刻意隐藏或遮挡商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监管出售侵权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以放错类目、使用变形词、遮盖商标、通过旺铺装修、引流、使用暗语及黑话 等手段规避处罚的行为。

  • 阿里巴巴家具行业标准
     2016-09-27
     阿里巴巴
     阅读(126次)

    前  言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3    《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材料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28007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阿里巴巴家具行业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家具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卧室家具、客厅家具、餐厅家具、书房家具、厨房家具、简易家具、休闲户外家具、儿童家具、商业办公家具、其他家具等类目下的家具类产品。 产品发布规范 2.1  标题发布规范 2.1.1  标题规范格式为:品牌(如有)+材质+(功能)+商品名称;可选择性包含“规格+风格+型号+空间+系列”。标题中的材质必须描述家具的真实材质,并且不能与商品描述中填写的材质属性相矛盾。 2.1.2  产品标题中不得出现任何产品关键词的罗列堆砌,不允许出现多个品牌等属性词的叠加使用,不得出现与其他品牌或产品相类比的情况。 2.1.3  产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2  主图图片发布规范 2.2.1  主图为实物拍摄图且须不少于3张,且每张为像素大于等于750*750的正方形图片。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像素不得大于200*200。 2.2.2  主图图片上不得出现除品牌LOGO外的水印,不得拼接,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文字或图片说明,该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赠品、*折、送*、满*送*等。 2.2.3  主图需要按照以下顺序发布: a) 第一张:产品正面全貌图; b) 第二张:侧面/反面全貌图; c) 第三张:细节图; 主图模板如下: 第一张 产品正面全貌图 第二张 侧面/反面全貌图 第三张 细节图 2.3  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产品属性必须与实际产品相符且描述完整,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商家在发布产品时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以下模块。 2.4.1  产品介绍 产品介绍模块,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包括品牌(如有)、产品名称、产地、风格、颜色、材质、产品包含、生产周期、包装运输等。 示例:   2.4.2  产品实拍图及细节图 产品实拍图不少于8张且不允许重复,包括产品正面、侧面方展示图,以及局部的设计细节图。 注:木家具中木质件、人造板件及家具五金件等的外观要求应符合GB/T 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2.4.3  产品内部功能结构的展示图。 2.4.4  产品详细尺寸说明图。 注:如产品存在尺寸误差,请同时对误差范围进行说明,如无约定说明,则默认按照GB/T 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有关尺寸偏差的相关要求进行约束。 2.4.5  材料解析 材料解析中的材质描述不能与标题或属性中的材质相矛盾。如果产品不同部位使用的是不同的材质,对于不同的材质必须进行明确的描述(材质如果是人造板须标明环保等级)。 示例:   2.4.6  店铺服务详情 a) 订货板块:请说明产品订货流程,并将买家指引到支持订货功能的产品链接; b) 发货流程及运费说明:请描述买家拍下后卖家提供的发货流程及卖家发货时间。请说明寄样、发货具体运费情况; c) 售后服务内容:请描述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流程; d) 公司/店铺概况介绍:公司/店铺或者生产车间图片。 产品质量规范 3.1  家具产品标签/使用说明必须符合GB 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六部分:家具》的要求。(OEM/ODM产品除外) 3.2  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3《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材料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儿童家具符合GB 28007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3.3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拥有质检报告的商家请在产品详情页上传第三方检测证书。 木家具材质描述规范 木家具产品的材质描述需按照本文4.1~4.3中对木家具类型、基材要求及主要材料名称规范的定义,进行产品材质描述。 4.1  木家具类型判定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1 全实木家具 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成的家具 2 实木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 3 实木贴面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4 人造板类家具 基材为人造板的家具 5 综合类木家具 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示例: a)梳妆台类产品中镜子背板、镜子压条使用了纤维板制作,其他部位均为没有覆面处理的榆木材料,则判定为该产品为全实木家具(全榆木家具) b)桌类产品中除了桌面均为没有覆面处理的榆木材料,而桌面为橡胶木板贴榆木木皮,则判定为该产品为实木贴面家具。 c)椅类产品中框架为没有覆面处理的榆木材料,而椅面和靠背为刨花板贴榆木木皮,则判定为该产品为人造板类家具。 4.2  各类木家具基材要求 序号 家具类型 基材部位 1 桌类 台面板、抽屉(包括抽屉内部)、门板、旁板、脚架 2 柜类 面板、顶板、旁板、隔板、底板、脚架 3 椅凳类 坐面、扶手、靠背、椅凳腿 4 床类 床屏(高屏、低屏)床铺板、床挺 4.3  主要材料名称规范 若家具产品声称为XX木家具,则需满足下表规定的基材部位条件之一必须为XX木材料制作(不检测镜子托板、压条)。 序号 家具类型 基材部位 1 桌类 台面板、抽屉面板、门板、旁板、脚架或基材部位的60%以上为XX材料。 2 柜类 面板、旁板、脚架或基材部位的60%以上为XX材料。 3 椅凳类 坐面、靠背、椅凳腿或基材部位的60%以上为XX材料。 4 床类 床屏(高屏)或基材部位的60%以上为XX材料。 示例: 若桌子声称为榆木桌子,桌子的台面板、抽屉面板、门板、旁板、脚架均为榆木材料制作或者基材中榆木材料的使用比例达60%以上,才能声称榆木桌子或榆木家具。 附则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行业标准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行业标准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阿里巴巴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行业标准的认可和接受。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调整通知
     2016-09-21
     阿里巴巴
     阅读(1177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更好的规范阿里巴巴中国站食品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食品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阿里巴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增《阿里巴巴中国站食品管理规范》,并同时将对《阿里巴巴食品行业标准》、《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等中的相关规则条款进行修订,从而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管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变更前 变更后 《阿里巴巴食品行业标准》 《阿里巴巴食品行业标准》 前言 前言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1范围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食品、饮料、餐饮生鲜一级类目下所有食品类产品,但不包括未经深加工的蔬菜水果、未经深加工的肉类禽蛋及药材、保健食品、农作物种子、种苗,家禽,家畜类食品;以及食品饮料加工二级类目下的所有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食品、饮料、餐饮生鲜一级类目下所有食品类产品(但不包括未经深加工的蔬菜水果、未经深加工的肉类禽蛋及药材、保健食品、农作物种子、种苗,家禽,家畜类食品);以及食品饮料加工、食品添加剂二级类目下的所有产品。 2商家经营资质要求 2商家经营资质要求 无 2.3  商家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与销售 2.3.1商家如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2商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类产品信息须在其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备注:以上证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证件持有人公章,部分地区有特别规定按照特别规定处理。 无 2.4 不得发布、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3产品发布规范 3产品发布规范 3.1.3属性栏填写的产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1.3属性栏填写的产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发布)时,必须正确填写产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信息。 3.1.4 产品详情页描述规范 3.1.4.1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3.1.4 产品详情页描述规范 3.1.4.1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无 3)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详情描述中须上传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必须在详情描述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无 8)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详情描述中同时发布。 4   产品宣传规范 4   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商家发布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 ——不得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不得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前言 前言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4 产品规范 4.1产品发布规范 4.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4 产品规范 4.1产品发布规范 4.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无 3)详情描述中必须上传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证。 4) 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必须在详情描述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5 产品宣传规范 5 产品宣传规范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前言 前言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4 产品规范 4.1产品发布规范 4.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4 产品规范 4.1产品发布规范 4.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无 3)详情描述中必须上传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证。 4) 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必须在详情描述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5 产品宣传规范 5 产品宣传规范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