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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阿里规则推送:关于安心购退出机制的通知

规则中心 最新规则公告
  • 关于《供应产品信息质量违规处理规则》的调整公告
     2019-10-21
     阿里巴巴
     阅读(113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适应1688市场平台的发展变化,促进1688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阿里巴巴将对现有的《供应产品信息质量违规处理规则》进行修订,新修改后的规则于2019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施行,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3. 属性不实 (2)产品标题、图片、产品属性、进口属性及详情等对和相应的产品的描述不一致; 3. 属性不实 (2)产品标题、图片、产品属性、进口属性及详情等对和相应的产品的描述不一致;如抽纸类商品标题、图片、计量单位中出现多个销售单位,无法清晰表述所售商品数量规格。 三、处理规则 1. 用户如存在“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违规情形,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第二次删除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同一用户的“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违规行为24小时内最多扣2分。   三、处理规则 1. 用户如存在“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违规情形,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第二次删除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同一用户的“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违规行为24小时内最多扣2分。若因该等违规问题产生交易纠纷等情形,损害用户权益的,第一次扣4分,第二次扣8分,第三次12分,违规行为24小时内计一次。      特此通知                                                         阿里巴巴                                                                 2019年10月21日                                                                                                

  • 《超经营范围》处理规则意见征集
     2019-10-21
     阿里巴巴
     阅读(108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促进1688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阿里巴巴中国站的经营秩序,阿里巴巴中国站现新增《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第六十条:超经营范围。 对有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会员,阿里巴巴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会员予以产品信息下架、删除、账户限权、账户关闭等处理。 现就此调整向广大用户公开征集意见。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在2019年10月28日前至https://survey.1688.com/apps/zhiliao/xeQ5vmeGk进行反馈,感谢您对阿里巴巴的支持与关注!                                                                                                                                                      阿里巴巴                                 2019年10月21日

  • 供应产品信息质量违规处理规则
     2019-10-21
     阿里巴巴
     阅读(141次)

    一、定义 供应产品信息质量(以下简称“供应信息质量”)违规,是指用户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发布的供应产品信息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标题描述违规、类目放置错误、属性不实、虚假价格、无货空挂、重复信息等情形。  二、违规分类 1. 标题描述违规  标题描述违规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标题无明确产品名称、标题带有联系方式、标题产品名堆砌标题描述堆砌(包括不限于产品名、品牌、型号、修饰词堆砌)、标题产品名与产品图片不符、标题描述与详细描述中的买卖意向不符等。 2. 类目放置错误 指会员发布信息时,供应产品的实际类别和发布所选择的类目不相符;如:“连衣裙“放到“纺织”类目下。 3. 属性不实 (1)产品属性描述、进口属性描述与属性名称或产品实际不相符: (2)产品标题、图片、产品属性、进口属性及详情等对和相应的产品的描述不一致;如抽纸类商品标题、图片、计量单位中出现多个销售单位,无法清晰表述所售商品数量规格。 (3)sku属性滥用,指卖家填写错误的产品SKU,滥用产品属性(如套餐,配件等)导致不真实的价格,使产品排序靠前(如价格排序)    的行为;或者在同一个产品的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产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 将不同品类的商品放在一个SKU中售卖; 案例:枕套和四件套是两个独立的品类,商品应该分别发布在不同的类目下。但在下述商品中,四件套商品的SKU(里出现了枕套,并且枕套对应的价格远远低于正常四件套的价格区间。 ② 将不同材质、规格属性值,不同价格的商品放在同一SKU中售卖; 案例:将不同材质属性(如防水无纺布和类布纹等)放在一个商品的SKU中出售。 ③将商品的配件拆分后,以配件作为单独商品的形式与该商品在同一SKU中售卖; 案例:比如说将手机充电器和手机放在一个SKU里去售卖。 ④ 将不存在的SKU(指这个SKU的商品实际并不存在)与常规的SKU放在一起售卖; 案例:商品为手机贴膜 ,卖家设置价格为0.1元拍错不发货的SKU,同样是为了低价吸引流量。 ⑤ 将常规商品和非常规商品放在一个SKU中售卖等 非常规商品如:二手、样机、模型、瑕疵品、一只鞋等。 (4)以非行业常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指将商品的正常规格进行拆分后发布,如:纸巾的正常规格以"包"为单位,但卖家拆分后以"张"为单位进行销售;窗帘的正常规格以"米"为单位,但卖家拆分后以"毫米"为单位进行销售。 4. 商品主要要素变更 指通过编辑类目、品牌、型号等商品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的,如: (1)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类的商品B     案例1:原出售商品为袜子,现出售商品为T恤。     案例2:原出售商品为小夜灯,现出售商品为水晶灯。     案例3:原出售商品为SKU作弊情形,纸巾和沙发发布在一个商品ID里,现出售商品为沙发。 (2)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牌的商品B     案例:原出售商品为耐克的运动鞋,现出售商品为鬼冢虎的运动鞋。 (3)将商品A修改为完全不同型号的商品B。     案例:原出售商品为iPhone6,现出售商品为iPhone6s。 5. 虚假价格  指会员发布信息时,产品的售卖价格或运费价格与行业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或设置超高起批量、或调高运费价格等,故意以超低价格或超高价格以达到搜索排名靠前或错误引导买家的目的,如: 案例1:“包装机械”的价格填写为“1元/台” 案例2:一件衣服商品价格设置为2元,江浙沪邮费价格设置为53元 案例3:虚拟物品有邮费。 6.明示或暗示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的; 案例:如“AB单“ 、“刷单”、“空包”等任何明示或暗示为刷单提供便利的商品信息。 7. 其他阿里巴巴认定为供应产品信息质量违规的情形。   三、处理规则 1. 用户如存在“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或“明示或暗示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的”违规情形,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第二次删除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同一用户的“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违规行为24小时内最多扣2分。若因该等违规问题产生交易纠纷等情形,损害用户权益的,第一次扣4分,第二次扣8分,第三次12分,违规行为24小时内计一次 2.累积扣分处理方式:因违反本管理规则或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规则累计扣分达到以下范围,则将按对应扣分予以处罚并于网站相应位置进行公示:    四、附则 1.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中指定日期起生效; 2. 若用户行为同时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阿里巴巴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另行处理。

  • 关于将“兽药原料药”纳入禁售管控的公告
     2019-10-18
     阿里巴巴
     阅读(106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为此,平台将兽药原料药明确纳入《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七)药品、医疗器械类进行禁售,并依照规则严格予以管控。 自2019年10月28日起,平台将对此类商品执行禁售措施,请相关卖家在此之前尽快做好商品自检自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违规行为。   此次规则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七)药品、医疗器械类 (七)药品、医疗器械类 6.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6. 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原料药;假、劣兽药;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每次扣十二分 每次扣十二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仅限于: 1)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的兽药包括但不限于:禁用兽药;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合成抗菌药;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复方制剂等; 2)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禁止的兽药目录; 温馨提示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人用和兽用的都不可以发布;其他宠物药品是可以发布的,但必须清晰展示其商品的外包装,不要进行遮挡、涂改。 2)非禁用兽药商品请不要写《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的禁止/废止药品名称。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的兽药,包括但不限于:禁用兽药;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合成抗菌药;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复方制剂等; 2.兽药监管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的兽药或限制使用的兽药,如农业部176号、193号、2292号、1519号等公告中禁止的兽药目录; 3.兽药原料药; 4.兽药假药、兽药劣药; 5.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温馨提示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人用和兽用的都不可以发布;其他非注射针剂类宠物药品是可以发布的,但必须清晰展示其商品的外包装,不要进行遮挡、涂改。 2.非禁用兽药商品请不要写《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的禁止/废止药品名称。     特此通知  阿里巴巴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