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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产品信息质量违规处理规则》的调整公告
 2020-06-28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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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阿里巴巴禁止为他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的行为,为打造合规、公平、可信的市场环境,阿里巴巴将对现行的《供应产品信息质量违规处理规则》进行修订,新修订的规则将于2020年7月6日正式生效施行。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二、违规分类 二、违规分类 6.其他阿里巴巴认定为供应产品信息质量违规的情形。 6.明示或暗示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的; 案例:如“AB单“ 、“刷单”、“空包”等任何明示或暗示为刷单提供便利的商品信息。 7.其他阿里巴巴认定为供应产品信息质量违规的情形。 三、处理规则 三、处理规则 1. 用户如存在“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违规情形,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第二次删除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同一用户的“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违规行为24小时内最多扣2分。若因该等违规问题产生交易纠纷等情形,损害用户权益的,第一次扣4分,第二次扣8分,第三次12分,违规行为24小时内计一次 1. 用户如存在“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或“明示或暗示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的”违规情形,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第二次删除该违规供应产品信息并扣1分,同一用户的“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或“商品主要要素变更”违规行为24小时内最多扣2分。若因该等违规问题产生交易纠纷等情形,损害用户权益的,第一次扣4分,第二次扣8分,第三次12分,违规行为24小时内计一次 特此通知,感谢您对阿里巴巴1688平台的支持与关注! 阿里巴巴中国站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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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严重影响买家体验的退款商品进行搜索排序降权的通知
 2020-06-22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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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持续提升买家购物体验,促进1688.com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自2020年6月29日起,平台将对严重影响买家体验的退款商品进行搜索排序降权,包括但不仅限于: 1、缺货、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调价等不发货类退款商品 2、少货、破损污渍划痕等商品品质类退款商品 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特此通知。 阿里巴巴中国站 2020年6月22日 注: 点此查看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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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88服务市场应用工具市场服务升级及费用调整的通知
 2020-06-08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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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1688应用服务市场服务商, 为保障1688网站商家权益,改善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市场旗下应用工具市场(以下亦简称“1688应用工具市场”)工具同质化造成的“商家选择成本高、使用体验不佳、服务良莠不齐”等现状,营造开放、公平的良性竞争环境,1688应用工具市场将全面升级五大能力(开放能力、培育能力、场景能力、营销能力、数据能力),为广大服务商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及赋能;同时,针对《阿里巴巴中国站应用市场入驻服务协议》第五条“服务及收费”条款作出相关调整。 已入驻1688应用工具市场的ISV需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6日在服务市场服务商管理后台进行《阿里巴巴中国站应用市场入驻服务协议》的补签操作(确认路径:https://mfuwu.1688.com/provider/apply/index.htm ),如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补签,将视为ISV不同意协议调整,1688应用工具市场将有权停止对该ISV工具售卖提供的服务支持,对其名下工具做下架处理。 该调整将于2020年7月1日0点正式生效,请广大1688应用服务市场服务商注意该变化。 一、能力升级如下: 1、开放能力升级 1688开放平台将对1688应用工具ISV免费开放阿里集团自有的增值型API接口(共计六项,详见下方),以全方位提升ISV的开发能力和自由度,从而为1688商家提供更深度、丰富的服务支持。 ① 名称:图片智能分类; 能力:识别图片分别,帮助判断属于细节图、场景图、模特图等类别,可以做智能相册整理,智能排版等功能。 ② 名称:图片相似度; 能力:识别两张图片之间的相似程度,帮助整理图片归属。 ③ 名称:主体识别; 能力:根据商品图片自动识别主体区域坐标,帮助商品详情进行智能排版。 ④ 名称:图像分割; 能力:识别图像主体,可帮助自动抠图,生成白底图。 ⑤ 名称:文案生成; 能力:根据图片识别自动生成词组造句,帮助提升商品详情页的丰富度。 ⑥ 名称:视频生成; 能力:根据图片、文案自动生成匹配背景音乐短视频,支持视频图片混剪,帮助提升主图商品质量。 2、培育能力升级 1688应用工具市场将针对不同ISV,从入驻-售卖-推广-退出等全流程提供1688平台及1688应用工具市场售卖指导,形式不限于服务商大会、直播、沙龙、视频文本类资料。平台将全面整合资源,给予新、老ISV在成长过程中所需的指导,帮助ISV找准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挖掘1688商家需求,从而更好的为商家提供多元化的SAAS软件解决方案。 3、场景拓展升级 1688应用工具市场将开拓与1688平台各横向场景的联动,包括但不限于:商+直播、伙拼、天天特卖、实力商家、数字营销等,丰富业务场景,以多样化、个性化的方式与合作伙伴共享1688平台上企业和商家的生态需求。 4、营销能力升级 1688应用工具市场将逐步升级服务市场产品能力,为ISV提供更灵活和高效的经营环境。主要将体现在平台基础建设上,包括但不限于: ① 多版本售卖:实现高低版本及不同场景的产品叠加,可提升产品价值,商家可根据需求灵活选择搭配; ② 猜你喜欢:通过商家自身经营情况推荐更为精准的产品; ③ 组合推荐升级:通过产品相互搭配售卖增加曝光,为商家的选购带来便捷和实惠; ④ 优惠券升级:ISV可根据运营策略自行配置分发优惠券,提升自营销能力; ⑤ 会员卡权益:通过建立会员体系增加商家粘性; ⑥ 续费提醒:通过布点和消息提示加强续费倒计时提醒功能,提升产品的续费率; ⑦ 评价体系展现:优化评价展现形式,形成高质量的导购场景。 5、数据能力升级 1688应用工具市场将提供不定期的商家运营数据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调研报告、商家分层画像、服务市场大盘、商家需求溯源、行业风向标等,并将开放账单明细报表查询,助力ISV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制定适合自己的运营方案。 二、费用收取标准调整: 取消原累计销售收入超人民币15万元收取服务费用门槛,调整为按照实际销售收入进行收取。并对于入驻协议同时做相应修订。 协议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5.3. 软件技术服务费用标准: (1)ISV同意根据其在平台销售应用的收入情况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使用技术服务的费用(阿里巴巴另有约定的除外)。 (2)累计销售收入以财年为统计周期,即:自每年(自然年)4月1日0时开始重新计算累计销售收入,截至次年(自然年)3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财年(即统计周期)。如ISV同一款应用在同一财年间断性使用平台服务的,该款应用在该财年内的销售收入需累加计算。(注:对于ISV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ISV同意计入上一自然年度(即2014年)的统计周期并汇总计算其应付的技术服务费。) (3)ISV通过平台向用户销售多个应用的,ISV应就每个应用单独支付服务费用。如某个应用在本财年的累计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15万的,则ISV需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使用费用为本财年销售总收入超过15万部分的20%。 举例而言,如ISV有A、B两款应用使用交易平台服务,A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为M(M大于人民币15万元),B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为N(N大于人民币15万元),则ISV在本财年应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使用费用总额为(M-15万)×20% +(N-15万)×20%。 (4)企业ERP类应用暂不需要按照前述标准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但对应ISV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足额缴纳相应保证金。 (5)应用销售收入的数额以及确认时间根据平台系统以及阿里巴巴系统记录的用户付款记录为准。 (1)ISV同意根据其在平台销售应用的收入情况按照ISV销售应用的收入的20%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软件技术服务的费用(阿里巴巴另有约定的除外)。 (2)累计销售收入以财年为统计周期,即:自每年(自然年)4月1日0时开始重新计算累计销售收入,截至次年(自然年)3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财年(即统计周期)。如ISV同一款应用在同一财年间断性使用平台服务的,该款应用在该财年内的销售收入需累加计算。(注:对于ISV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ISV同意计入上一自然年度(即2014年)的统计周期并汇总计算其应付的软件技术服务费。) (3)ISV通过平台向用户销售多个应用的,ISV应就每个应用单独支付服务费用,即按照每个应用销售收入的综合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技术服务费。举例而言,如ISV有A、B两款应用使用交易平台服务,A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为M,B应用在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为N,则ISV在本财年应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使用费用总额为(M+N)×20%。 (4)企业ERP类应用暂不需要按照前述标准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技术服务费,以另行约定标准进行支付,但对应ISV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足额缴纳相应保证金。 (5)应用销售收入的数额以及确认时间根据平台系统以及阿里巴巴系统记录的用户付款记录为准。 5.4. 软件技术服务费用以及结算: (1)用户订购应用支付的应用服务费用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扣除ISV应向阿里巴巴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后由阿里巴巴对ISV进行结算。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应用服务费用,是指在用户预付应用服务费用的情况下,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收入确认规则分期确认收入。 例如:用户在1月订购某应用30元,有效期为1月15日至4月14日,根据会计准则,1月确认收入5.67元,2月确认收入9.33元,3月确认收入10.33元,4月确认收入4.67元。 (2)双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而第一次结算的结算周期为应用产生销售收入之日至该月月末。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的24时为该结算周期的结算时点。 (3)截止当月结算时点,如某款应用在本财年的累计销售收入低于或等于人民币15万元的,则尚不生产技术服务费用,则当月应用销售收入全部汇入ISV支付宝账户。 (4)当某款应用在本财年的累计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15万元时,则ISV应依照超额部分的20%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企业ERP类应用除外,下同)。在产生技术服务费用的第一个结算周期,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扣除第一期技术服务费用后将剩余的当月应用销售收入汇入ISV支付宝账户,第一期技术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截止到该结算周期的本财年累计销售收入-15万)×20%】;在产生技术服务费用的后续结算周期,当期技术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当月销售收入的20%】,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扣除当期技术服务费用后将当月剩余销售收入汇入ISV支付宝账户。 (5)针对非企业ERP类应用,结算费用支付时间依照阿里巴巴核算费用的时间而定,一般在次月结算时点后【30】天内,阿里巴巴将当月结算费用汇往ISV支付宝账户。针对企业ERP类应用,以客户在线确认服务 为结算依据,阿里巴巴将在客户确认服务次日将当次服务产生的销售收入费用汇往ISV支付宝账户。 (6)ISV应当依照销售应用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认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如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则ISV应为用户开具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数额的发票。 (7)如ISV需要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具技术服务费用发票的,则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 (1)用户订购应用支付的应用服务费用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扣除ISV应向阿里巴巴支付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后由阿里巴巴对ISV进行结算。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应用服务费用,是指在用户预付应用服务费用的情况下,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收入确认规则分期确认收入。 例如:用户在1月订购某应用30元,有效期为1月15日至4月14日,根据会计准则,1月确认收入5.67元,2月确认收入9.33元,3月确认收入10.33元,4月确认收入4.67元。 (2)双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而第一次结算的结算周期为应用产生销售收入之日至该月月末。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的24时为该结算周期的结算时点。 (3)截止当月结算时点,ISV应依照收入部分的20%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技术服务费用(企业ERP类应用除外,下同)。软件技术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当月销售收入的20%】,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扣除当期软件技术服务费用后将当月剩余销售收入汇入ISV支付宝账户。 (4)针对非企业ERP类应用,结算费用支付时间依照阿里巴巴核算费用的时间而定,一般在次月结算时点后三十(30)天内,阿里巴巴将当月结算费用汇往ISV支付宝账户。针对企业ERP类应用,以客户在线确认服务 为结算依据,阿里巴巴将在客户确认服务次日将当次服务产生的销售收入费用汇往ISV支付宝账户。 (5)ISV应当依照销售应用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认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如用户要求开具发票,则ISV应为用户开具与用户付款金额相同数额的发票。 (6)如ISV需要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具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用发票的,则应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 感谢大家对1688应用工具市场的支持,如有疑问可添加钉钉群咨询,1688 ISV商务交流群群号:11763769。 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市场应用工具市场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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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类目镇店之宝商品新增强制执行N小时发货服务的通知
 2020-06-04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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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持续提升买家购物体验,促进1688.com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自2020年6月5日起,五金/工具、安全/防护、电工电气3个行业的镇店之宝商品必须开通买家保障服务,同时需满足加入24/48/72小时发货保障服务之一。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特此通知。 阿里巴巴中国站 2020年6月4日 FAQs: 什么是镇店之宝 什么是买家保障服务 什么是发货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