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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标准》标题与主图案例解析
 2015-08-31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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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概述: 《食品行业标准》是阿里巴巴为提高食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和提升产品质量而拟定的标准。标准适用于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食品、饮料一级类目下所有食品类产品,但不包括未经深加工的蔬菜水果、未经深加工的肉类禽蛋及药材、保健食品类食品。 规则解读: 一、发布的资质要求:点击详见 二、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必须包含品牌名+产品名称,发布顺序必须按品牌名+产品名称的顺序发布(无品牌可用“OEM”替代或不描述品牌)。 违规案例1:虚假宣传 违规案例2:未展示品牌,或展示无关品牌 标题正确案例 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3张以上,并且每张图片像素必须大于等于750*750。 ——主图的要求如下: ——必须为实物图; 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像素不得大于200*200。 ———除产品外不得出现与产品无关的其他主体(人物等),为方便拍摄而放置产品的托盘等除外。 ——第三张主图为清晰可放大的产品标签实物图(进口食品必须展示中文标签实物图),且能清晰展示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等,如果不能完全展现,则应在第四或第五张主图中展现。 违规案例1:主图数量不够 违规案例2:未按顺序发布 违规案例3:主图牛皮癣 主图正确的模版: 不及时处理的影响 若商家未按照《阿里巴巴食品行业标准》进行产品的发布,则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您产生影响: 星级评分; 产品质量分; 搜索排序; 视情节轻重采取下架、删除等限制性措施。 如何避免违规 加入食品行业标准旺旺交流群:980759641 学习更多品质提升内容:(频道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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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行业标题、主图案例解析
 2015-08-28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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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本标准规定了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服装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以下类目:男装、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装、孕妇装。详见《阿里巴巴服装行业标准》 发布产品时请避免以下常见违规行为: 违规案例1——标题中带有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和标题、属性描述不一致 标题中使用“海澜之家”,品牌属性中使用“自主品牌”,“海澜之家”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同时标题与属性描述不一致,包括标题中写“纯棉”,属性中写“80%棉”此类情况均属于标题与属性描述不一致。 违规案例2——标题中出现产品关键词的罗列堆砌,即出现多个品牌词、型号词等属性词的叠加使用 标题信息中“海澜之家”、“七匹狼”多个品牌词堆砌使用,“全棉”、“丝光棉”、“纯棉”多个材质属性词堆砌使用。 违规案例3——主图拼接 以上两张图片都存在拼接问题,第一张图片是将不同颜色的商品拼接在一起,第二张图片是将不同款式的图片拼接在一起。 违规案例4——主图含有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文字及图片说明 以上两张图片均出现出品牌Logo以外的文字说明,第一张图片中的“品牌授权、品质始终如一”为文字牛皮癣,第二张图片中的“秒杀啦!”、“特价”为文字牛皮癣,都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正确案例: 1.标题:产品名称+细分属性,真实、不堆砌; 2.标题描述为“全棉”,属性材质描述也为100%棉且与实际商品相符,标题、属性描述一致; 3.第一张主图展示了商品的正面全貌图; 4.第二张主图展示了商品的背面款型; 5.第三张主图展示了商品的工艺细节。 不及时处理的后果: 若未按照《阿里巴巴服装行业标准》进行产品的发布,则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您产生影响: 星级评分; 搜索排序; 视情节轻重采取下架、删除等措施。 如何避免违规 加入服装行业标准旺旺交流群:1531215572 学习更多品质提升内容:(频道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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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飞行器商品下架的通知
 2015-08-27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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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目前接国家相关部门通知,即日起,平台将暂停无人机类(包含四轴飞行器,航拍器,遥控飞机,直升机等)商品的发布及出售,后续我们会下架您的商品,同时也提醒,后续不要自行上架,一经查实,阿里巴巴会执行删除并扣分。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卖家诚信自律,不要出现有意规避,引导隐蔽销售的行为。一经发现,阿里巴巴将应相关部门要求从严处理,包括且不限于账号处罚等。在此期间给您带不便,敬请谅解,针对此类商品后续有最新消息,也会第一时间同步给大家,前期相关通知可查看:https://rule.1688.com/rule/detail/3039.htm 阿里巴巴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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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产品信息的管控通知
 2015-08-24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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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6号文件《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以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6号文件《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阿里巴巴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对相关产品进行相应管控。 若会员此前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属于上述品类范畴,请在2015年9月1日前提交3C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具体提交方式详见(https://club.1688.com/threadview/47112636.htm),逾期未提交且未自行清理的,阿里巴巴将对该等相关商品信息进行删除并根据《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及中国站其他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特此通知 阿里巴巴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