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大企业采购业务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大企业买家及商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大企业采购业务健康、持续、有序发展,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了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1688平台(www.1688.com)注册,并具备“大企业买家”身份的企业买家(以阿里1688平台系统标识为准,以下简称“大企业买家”),及通过寻源(包括询价、招标、竞价、供应商招募等)、内部商城、企业采购商城等大企业采购业务场景与大企业买家发生业务关系的1688平台商家(以下简称“商家”)。
三、处理流程
1、会员(大企业买家/商家)发起投诉或者平台发现相关违规行为→阿里巴巴审核→按照规则做相应处理并通知相关方;
2、被投诉方可发起申诉,具体请见【六、受理及申诉规则】。
四、商家相关违规行为定义及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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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违规定义 |
受理材料 |
违规处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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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报价 |
指商家报价内容与询价单无关或报价不实等报价违规行为。 |
大企业买家需提供商家报价单截图等相关资料。 |
依照1688现有《报价单违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对于符合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商家,同时追加以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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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约 |
指商家参与大企业买家询价、招标、竞价及供应商招募活动并中标,大企业买家在线下单后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中标价格履行订单发货义务的行为。 |
大企业买家需提供当时发布的询价单详情链接或截图,商家中标的证据(如报价单/达成交易页面截图),及商家拒绝履行订单发货义务的证据(如邮件/旺旺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等相关资料。 |
依照1688现有《交易争议处理规则》中的“违背发货承诺”情形进行处理,对于符合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商家,同时追加以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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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不符 |
指商家参与大企业买家询价、招标、竞价、供应商招募等活动时,提供错误或不符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行业资质证书、品牌代理证明等)以获取与大企业买家的合作资格。 |
大企业买家需提供该商家资质证明错误或不符的相关证明,例如提交的资质证书公司名不符等相关材料。 |
1、首次违规时:限制商家报价权限30天,且取消大企业供应商等级标识(如有)90天、90天内不参与大企业供应商等级评选、90天内不参与大企业采购业务优选商机推送; 2、首次违规之日起的一年内如再次发生违规且认定成立,永久取消向大企业买家报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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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开增值税发票 |
指大企业买家在发布的询价、招标、竞价、招募等线上页面明确要求商家需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且商家在线上报价单中也予以确认的情况下,商家仍拒绝按要求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的行为。 |
大企业买家需提供该笔交易对发票要求的证据(询价单、招标单、竞价单等的链接或截图),该商家中标证据(如报价单/达成交易页面截图),及商家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据(旺旺消息记录,邮件,电话录音等)等相关资料。 |
依照1688现有《交易争议处理规则》中的“承诺或约定开具发票,实际未履行”情形进行处理,对于符合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商家,同时追加以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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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合格 |
指大企业买家在发布的询价、招标、竞价、招募等线上页面明确要求商家提供何种类型、规格、资质的产品,且商家在线上报价单中也予以确认能够提供的情况下,最终产品无法满足大企业买家要求。 |
大企业买家需提供该笔交易对产品要求的证据(询价单、招标单、竞价单等的链接或截图),该商家中标证据(如报价单/达成交易页面截图),及商家产品资质不合格的证据(检测结果,旺旺消息记录,邮件,电话录音等)等相关资料。 |
依照1688现有《交易争议处理规则》中的“产品表面不一致、描述不符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情形进行处理,对于符合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商家,同时追加以下处罚: |
五、大企业买家相关违规行为定义及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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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违规定义 |
受理材料 |
违规处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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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询价 |
指在1688平台所支持的在线询价方式中,大企业买家选择公开询价,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报价供应商/已报价供应商以达到操纵询价结果的行为; 2)买家与商家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线上询价事项相互串通,损害其他报价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3)发布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询价单 |
商家需收集该询价单的链接或截图,大企业买家虚假询价的证据,包含报价截图/各渠道的聊天记录/聊天录音等相关资料。 |
1、首次投诉成立,平台将向被投诉大企业买家的账号以及对应的主账号发送虚假询价警告通知; 2、 如买家的同一账号在一个自然月内收到的虚假询价投诉,累积触发处罚单量大于3单,次月1号平台将向被投诉大企业买家账号所属公司发送处罚通知,该公司子账号限制发布询价单权限14天,同时计入该大企业买家交易信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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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付款 |
指在1688平台对买家付款期限有明确限定的在线交易订单,大企业买家无正当理由未在交易订单限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给商家的行为。 |
商家需提交大企业买家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付款的证据(订单截图/买方收货单据/商家已开具发票证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企采商工作台-催款工具处提交催款。 点此进入催款工具网址 |
依照1688相关交易产品及《交易争议处理规则》中的“未按约定付款”进行处理,对于符合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大企业买家,同时追加以下处罚: 3、如买家的同一账号在一个自然月内收到的催款投诉,累积处罚单量大于10单,次月1号平台将向被投诉大企业买家账号所属公司发送处罚通知,该公司主账号以及子账号全部限制发布询价单权限14天,同时计入该大企业买家交易信誉记录; 4、对于投诉率(投诉量/下单量)极高且拒不配合付款的买家,平台有权对其进行直接清退,并公示清退结果。 |
1、受理规则:
1)逾期未付款违规行为,由投诉方在企采商工作台-催款工具处发起;
2)其他违规行为投诉均由投诉方收集相关资料,发送至大企业采购业务投诉处理邮箱go_tousu@list.alibaba-inc.com;
2、申诉规则:
如被投诉方对违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自收到违规通知之日起7天内通过大企业采购业务投诉处理邮箱go_tousu@list.alibaba-inc.com发起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附则
1、本规则解释权归阿里巴巴所有;
2、阿里巴巴有权不时修订本规则并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生效。
3、阿里巴巴其他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

阿里巴巴官方公告